国家质量技术局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》,并明确了首批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》:
(一)入侵探测器:△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、△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、△微波入侵探测器、△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、超声波入侵探测器、△振动入侵探测器、△磁开关入侵探测器、△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、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;
(二)△防盗报警控制器:有线、无线的防盗报警控制、传输、显示、存储等设备;
(三)△汽车防盗报警系统: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;
(四)☆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:目标识别、信息处理、控制、执行的设备和系统;
(五)△防盗保险柜(箱):防盗保险柜、防盗保险箱、便携式防盗保险箱等;
(六)☆机械防盗锁:用于防盗安全门、金库门、防盗保险柜(箱)、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;
(七)☆楼宇对讲(可视)系统:各类可视、非可视楼宇对讲设备和系统;
(八)防盗安全门:防盗门、楼寓电控防盗门、金库门等;
(九)☆防盗复合玻璃:各类防弹、防破坏的玻璃;
(十)☆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:视频入侵、探测、传输、控制、存储、显示等设备和系统。
依据《管理办法》,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安全认证制度、生产登记制度。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,未获得安全认证的,禁止销售和使用;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产品,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,禁止生产和销售。
备注:目录中带“△”的产品,为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;带“☆”的产品,为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产品;除此以外的其他产品以法定检测 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为准。